掌握大笔科研经费的教授沦为新的腐败人群,来自公共资金的科研经费被冒领、多领、挪用、浪费……面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科研腐败弊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两名承办多起该类案件的检察官近日呼吁,传统科研经费结算制度已成滋生腐败的温床,亟待变革。
传统科研经费结算制度成滋生腐败温床
海淀区是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最集中的区域。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钟鸣、杨秋波在接触了多起涉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案件后发现,科研领域正成为腐败高发区: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支配上不乏混乱现象,一些课题经费甚至直接变成了个人收入。
据统计,2006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一些教授、科学家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
结合多次调研,两名检察官发现,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存在多重弊端。
我国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基本实行课题负责人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立项后,委托单位将科研经费下拨给科研项目受托单位账户。课题负责人掌握课题经费的使用支出管理大权,经费支出采取现金交易方式,课题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课题受托单位科技处审核、财务处报销。
然而,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立项数目不断增长,而且单个科研项目的经费动辄千万元甚至过亿元。科研规模今非昔比,科研经费管理已成为一个复杂的工程。但科研院所管理模式仍遵循传统方式,科研经费支出事先预借现金,支出取得凭证后手工报销,庞大的财务单据造成财务人员审核困难,报销人拿来的票据凭证是否真实合法,财务人员很难审核出来,这是科研腐败存在的制度和技术上的原因。
另一方面,由于课题项目申请竞争激烈,而科研项目的有无及其管理级别往往成为衡量一个科研院校科研力量、学科建设水平的关键指标,许多科研单位从鼓励科研项目的角度出发,对课题经费监管缺乏动力,大多流于形式,内部监管制度形同虚设。在此情形之下,课题负责人直接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支出,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科研经费成了部分专家、教授的个人福利。
“暴露出来的问题,还只是一部分。”两名检察官介绍说,由于科研经费支出采用现金支出、事后报销的形式,交易真实性及资金流向调查难度较大,因此,检察机关在查处科研腐败问题上也常常存在取证难、证据固定难的问题。
推行公务卡 遏制科研腐败
针对科研腐败愈演愈烈的严峻形势,两名检察官多方调研提出新思路:在科研经费管理领域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遏制科研腐败蔓延。
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能够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与银行卡的独特优势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财政财务管理工具。
在科研领域推行公务卡,可以将经费支出纳入有效控制轨道。课题经费由委托单位下拨到项目依托单位后进入学校账户,课题经费的支出在发卡银行授信额度内刷卡支付,并取得发票及刷卡凭证,然后向单位财务申请报销,单位财务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该工作人员公务卡账户中。银行将公务卡的划款信息和公务卡向商户付款的明细支付信息,通过银联网络系统,实时向科研单位财务部门反馈,以满足动态监控管理需要。这样做,减少了现金环节,提高了财务透明度,进而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科研腐败不仅浪费了国家有限的科研资源,科研人员因此触犯法律,也是国家宝贵科研人才的重大损失。”钟鸣、杨秋波呼吁,国家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科研经费支出统一使用公务卡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公务卡在科研领域全面推行提供政策依据。
他们认为,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科研单位都应全部纳入公务卡使用范围,包括各类公立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所属科研单位。不论纵向科研项目,还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均应采用公务卡结算。
他们建议,公务卡结算范围也应予以明确。由于使用公务卡需配备相应电子刷卡设备,囿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有些项目支出和支出地区没有配套电子刷卡设备,需要区分情况制定结算项目。他们建议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目录中的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一些零星支出,比如过路费、签证费、停车费等可以现金支出,但应规定相应金额上限,并且加强审核力度。
(摘自2012年04月10日《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