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教育】之十六:向领导自我推荐算跑官要官吗?

作者:纪委综合室 时间:2024-05-06 点击数:

问:赵科长,听说最近要提拔一批中层干部,我准备向张书记推荐一下我自己,你看行不行啊?

答:我们党不禁止党员向组织反映个人意愿,党员干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途径、方式,向组织上反映个人意愿、推荐干部人选。因此,向领导自我推荐违规不违规,则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即便是向领导自我推荐、表达个人想法也要掌握分寸,严格自律,多从党的事业和工作需要出发,少从个人利益着眼,正确对待组织的决定,决不能跟组织讨价还价,挑肥拣瘦。

问:那么跑官要官又怎么理解呢?

答:跑官要官是指一些党员干部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处心积虑地谋取官职和权力的行为,这个行为扰乱干部选拔任用正常秩序,破坏整个选人用人公信度,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特别是跑官要官之中的腐败往往成为其他腐败问题的源头,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存在此类行为的,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因此,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踏实干事,相信组织,不要迷信“潜规则”,去跑官要官,到头来只怕还要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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