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
作者:纪委综合室 时间:2026-09-09 点击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要求如下:
一、时间对象
2026年10月1日前完成对全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的专题警示教育。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责任传导
1.健全约谈机制。对发生教职工酒驾醉驾问题的,由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其单位负责人,并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落实“一岗双责”。对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提醒教育要全覆盖,倡导“工作日不饮酒、酒后不进校”行为准则。酒驾醉驾防治工作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二)强化思想引导
3.召开警示教育会。组织召开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会,现场点名道姓通报近期查处的教职工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结合新生入学教育、教职工入职培训等,将纪法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的必修内容。
4.强化节点常态提醒。在教师节、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通过工作群、短信等渠道推送廉洁安全提示。
(三)从严监督执纪
5.深化联动查访。校纪委主动对接省纪委监委、属地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紧盯节假日、周末等重要节点,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突击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督震慑。
6.严肃查处问责。对公安机关查获的教职工酒驾醉驾案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及校纪委;对涉嫌酒驾醉驾的教职工,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深化“风腐同查”,深挖违规吃喝等隐形变异“四风”。对因吃喝引发酒驾醉驾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细、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9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专题警示教育开展情况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校纪委综合室。
2.各二级纪检组织和专兼职纪检干部带头扛起监督职责,做细做实日常教育和常态化监督提醒,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源头防范化解酒驾醉驾风险隐患,维护教师队伍良好形象。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