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孝明:将别人送来的礼金作为养老金

作者: 时间:2013-03-13 点击数:

忏悔人:余孝明

原任职务:重庆市梁平中学校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2月6日,余孝明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犯罪事实:余孝明利用担任重庆市梁平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自2007年至2012年3月,在梁平中学学生食堂发包、国家食堂补贴、学生教辅资料采购等工作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03.5万元。

我错了,我有罪,我真诚地悔过。我保证,一定要洗心革面,将来回到社会重新做人。以前,我因不顾党纪国法,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而锒铛入狱。我不怨天,不怨地,更不怨他人,这都是我玩火自焚的结果,是我自己害了自己,自己毁了自己。这多么可悲!

想起过去,悔恨的泪水就止不住地流。我不敢面对组织和上级,不敢面对曾经朝夕相处的老师和同学,不敢面对温柔体贴的妻子和可爱的女儿,更不敢面对我那白发苍苍85岁的老母亲。我老泪纵横,我仰天长啸,为什么自己会走到如此糟糕的地步?

只要不贪公家的就行

我出生在四川省资阳县某镇的一个小山村。母亲是地地道道的农民,父亲是位乡村小学体育老师。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农村的生活很艰苦,在我的记忆中经常是一天只吃两餐。但就是这样,母亲还是把我们几个兄弟姐妹拉扯大了。我当过知青,后来考上了大学,大学毕业后在重庆市梁平中学工作,先是当教师,后担任中层干部直到梁平中学校长。我和妹妹读书后都当上了教师,生活也慢慢好起来。

我在自律自勉的精神约束下,读书讲出息,工作奔前程,做事讲规矩,党的声音听得进,群众意见记在心,埋头苦干是本分。在担任梁平中学校长之初,我牢记一个“本”字,工作兢兢业业,取得的成绩数不胜数。

但是后来,自己的思想脱离了党纪国法这条轨道,对廉洁自律方面的知识和相关案例漠不关心,更未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因此,对“廉政”、“廉洁”作出了片面的理解,认为只要不吃不贪公家集体的就行了,其他的可以不考虑。而且认为别人送来礼金感谢我,是他自己送来的,不是我要来的,况且我还为他做了事。这种错误的认识,造成了我违法犯罪的必然。

壮着胆子把钱收了

我曾经认为收钱只是两个人的事,只要送礼的人不说,谁也不会知道。如果败露了,只要不承认,谁也奈何不了我。

《菜根谭》中有一句格言:“风来疏竹,风过而竹不留声;雁渡寒潭,雁去而潭不留影。”我错误地将这句话理解为风过无声,雁过无影。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侥幸的去干坏事,其实祸事早已临头了。

当有人送给我钱时,看见一沓一沓的钱,我心里不是一点不怕,也怕也担心,开始也不敢要。但是经来人一番漂亮的、好听的、“耿耿直直”的话一诱惑,“害怕”二字就从我的头脑里一扫而光,我壮着胆子把钱收了。

收下钱后,见时间过去许久也没事,我以后再收钱就不怕了。于是,我接连收钱,这样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想在退休前捞一把

“退休前捞一把,否则没有机会了。”这是职务犯罪人员较为普遍的心理,我就属于这一类。

在我50岁以前的那些年里,我工作上兢兢业业,生活上克勤克俭,力心所及,可以说是出淤泥而不染。

到了近几年,我产生了一些不正常的心态,觉得自己干了几十年工作,像一匹老马一样任劳任怨地拉车,并用一位著名诗人的诗《老马》来为自己歌功:“总得叫大车装个够,它横竖不说一句话,背上的压力往肉里扣,它把头沉重地垂下!这刻不知道下刻的命,它有泪只往心里咽,眼里飘来一道鞭影,它抬起头望望前面。”

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我将别人送来的礼金作为养老金全部收下。

如今想起《知足歌》

我违背了人生发展之“道”。违“道”之一,孔子将人生发展分为若干阶段:“十有五而致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

我今年已50多岁了,已是知天命之年,按常理来说,对社会、对人生、对价值的理解应该是正确的,不应该犯这样低级的错误,明知故犯。

违“道”之二,孔子主张人生有三戒:少年戒色,中年戒斗,老年戒得。人到了晚年身体每况愈下,应该是颐养天年的时候,还贪图什么?真的是“良田万顷,日食三餐,广厦千间,夜眠八尺”。

我已到晚年,为什么还要去贪呢?现在想来,自己真是没有自知之明,糊涂啊!本来自己和妻子都是有工资收入的人,女儿也已经成家立业,都是不知足的贪欲害了我。所以,我锒铛入狱是必然的。

如今,身陷囹圄的我对《知足歌》中的一段话有了切身感受:“行也安然,坐也安然,贫也安然,富也安然;早也香甜,晚也香甜,大鱼大肉固香甜,粗茶淡饭更香甜;名也不贪,利也不贪,恬淡寡欲,清净无为,宁静致远,知足赛过长生药。”

什么是安然快乐?自由;什么是香甜?与家人团聚就是香甜;什么是长生药?知足者常乐,知足就是长生药。回想过去的不知足,我好后悔啊!

一失足成千古恨。我的失足不仅毁了自己,也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我曾经有一个温暖的家庭,父母健康、夫妻和睦、子女进步。现在,我亲手把它毁了。老伴天天以泪洗面,昼不能食,夜不能寐,身体日渐消瘦;年迈的老母亲也经受不住这样的打击,倒在病床上。

这都怪我这个不孝子、不称职的丈夫和父亲,是我给他们带去了伤害。我多想回到亲人们的身边,一家团圆啊!

我要感谢检察机关的办案检察官,感谢他们对我的启发、开导和教育,使我悟出了只有遵纪守法才能成为一个自由人、幸福人的道理。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委驻武汉纺织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武汉纺织大学行政楼五楼

邮编:430200  电话:027-59367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