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通报6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夏区纪委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82件,涉及处级干部30人。其中,6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如下:
1、叶甘雨受贿、滥用职权案。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叶甘雨利用担任江夏区发改委目标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循环经济专项补贴、节能以奖代补审批等方面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14.4万元;伙同他人共同受贿7万元,个人分得4万元;违反规定,对不符合申报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予以审批,致使国家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13年12月,叶甘雨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期,叶甘雨被予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张新华受贿、贪污案。2013年3月,张新华在担任江夏区城建档案馆馆长期间,利用负责协调区建设局“流金港都”建设公寓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万元;在减免档案管理服务费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万元;伙同他人利用收取工程承建单位电费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6万元电费予以侵吞,个人分得3万元。2014年11月,张新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4年12月,张新华被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3、王俊民违规购置、使用公车案。2010年6月,王俊民在担任武汉永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超标准购置1辆价格为43万余元的越野车供区建设局使用;2013年9月,王俊民调任区建管站党总支副书记后,借用永泰公司车辆作为自己的工作用车使用。2014年9月,王俊民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刘想林组织公款旅游案。2013年9月23日,刘想林在担任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桥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学习考察名义带领还建小区征地拆迁专班14人赴广西桂林旅游,整个活动开支6万余元,在该村财务上予以报销。2014年9月,刘想林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由个人清退。
5、陈辉违规借用公车案。2013年7月3日晚,江夏区城管委工作人员陈辉因父亲去世,向时任江夏区城管委环卫一所副所长陈俊杰提出借用单位轻型货车作为出殡送葬车,陈俊杰予以应允。7月4日,该车作为送葬车出殡时发生事故,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月,陈辉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6、陈俊杰违规出借公车案。2013年7月3日,陈俊杰在担任江夏区城管委环卫一所副所长期间,未经领导同意,违规将本单位轻型货车借予同事陈辉个人使用。7月4日,该车作为送葬车出殡时发生事故,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月,陈俊杰被予以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