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荆州市监利县水利局在迎接上级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编造会议记录问题。2018年8月,为应付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在没有召开会议研究扫黑除恶工作的情况下,该局人事科科长李红兵编造了6次局党组研究扫黑除恶工作会议记录。事后,李向分管副局长范志军报告,范表示认可。9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到该局检查时,该局谎称党组召开了6次专题会议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并现场展示了会议记录,但上述弄虚作假行为被中央督导组当场发现,造成较坏影响。李红兵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范志军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两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冉军垓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荆州市公安县南平镇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敷衍应付、推进不力问题。2018年5月,全省启动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来,南平镇党委不积极、不重视,宣传发动不够,群众政策知晓率不高;工作方案照抄照转,对存在的问题研判整改不到位;核查专班力量薄弱、业务不熟、不负责任,7个核查专班有5个存在敷衍塞责、不认真查核等问题。2018年9月,省纪委第二巡查督导组发现上述问题,责令该镇重新开展核查工作。南平镇党委副书记、工作组组长严奉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工作组副组长蒋斌负有监督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平镇党委、政府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3.随州市随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均川镇执法不严、措施不力问题。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间,随州市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随县均川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后,未办结工程项目土地出让金手续,也未取得任何土地及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均川镇古均街社区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并违法多占土地5.3亩。县国土资源局、均川镇城建部门发现问题后只是通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口头警告等方式予以制止。在该公司既未执行处罚决定也未进行整改的情况下,县国土资源局、均川镇没有向上级部门报告,也未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予以处理,致使该项目工程至今无任何合法手续。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蔡秀武和均川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张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城建办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3月以来,万店镇中心集镇、塔湾集镇及部分村、社区产生的约500吨生活垃圾在未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被运往万店镇某公司后山随意堆放,给漂水河流域和下游府河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万店镇城建办对此问题视而不见,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也未向上级部门报告。直至今年5月,国家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专项检查发现上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万店镇城建办主任万家新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仙桃市信访局来信办理室主任陈江凯慢作为、超期限转送群众来信问题。2017年4月至10月,仙桃市委书记先后批转群众来信27封。按照规定,陈江凯应在15日内将上述签批件转送至市纪委办理,但截至2017年11月24日,仍有14件未转送。其中,超规定时限最长的208天,最短的13天。上述行为影响了群众反映问题的及时办理,导致来信人重复上访,造成不良影响。陈江凯慵懒怠政、消极应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免职处理。市信访局副科级干部吴明分管来信办理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徐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