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主任,我表弟在老家和别人打官司,感觉法院判决不公。可以请当地领导过问一下吗?
答:小张啊,你要清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领导干部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违规过问案件的,就可能涉嫌干预执法司法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打招呼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即使是涉及自己亲属的案件,也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决不可徇私枉法、干预插手,更不要请当地的领导过问,这既违反党的纪律,也给当地的领导增添麻烦。
问:您说的,我理解。但我表弟说法院判决明显不公,应该怎么办啊?
答:当事人觉得法院判决不公,有合法救济途径。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的,还可以申请法院再审或请检察院提起抗诉。如果发现法官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总之,咱们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不可违规干预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