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刘书记,听说李局长和隔壁单位的赵局长因相互帮忙办事而受到处分,党员干部之间相互帮忙这不是人之常情吗?
答:相互帮忙的确是人之常情。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帮别人办事,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只要自己不收钱,就不会违反纪律。你说的这个案例,李局长受赵局长之托,为其侄子插手干部人事安排;赵局长“投桃报李”,为李局长的弟弟经商提供便利。他们虽没有直接获益,身边人却因此得益,本质上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涉嫌权权交易。
问:在实际工作中该怎样把握权权交易行为呢?
答:此类行为的双方达成共识或者形成默契,相互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对方谋取利益,实质是一种利益交换,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应给予相应处分。因此,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要公私分明、不可越界,否则一旦因公权力滥用造成不良影响,无论自己是否直接获利,均要受到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