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教育】之十九:党员干部去外地看病是私事可以不向党组织报告吗?
作者:纪委综合室 时间:2024-05-15 点击数:
问:张主任,上周五下午单位办职工运动会,正好赶上周末,我陪家人去外省看病去了。听小李说,您为这事找我?
答: 家人看病这是大事。不过我得要提醒你啊,作为党员干部,去外地办事得先给组织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党员流动外出情况应当向党组织报告。
问:我没有耽误工作,以为去外地办事是个人私事,是小事呢,我不报告有什么影响吗?
答: 的确,你外出不报告不会对单位、对工作、对他人造成什么影响,但要知道,党员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试金石。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还有的党员干部不愿请示报告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由风及腐、风腐交织的严重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观念,强化组织意识、程序观念,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包括去外地就医看病、探亲访友等,决不能以为是个人的隐私、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