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和施政理念。自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创造了一个经济发展的奇迹。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转型,腐败问题突显出来,成为威胁中国经济、政治、社会长远发展的障碍。为此,党和政府在严厉打击腐败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战略思想。 经历了“一个时期三个阶段”
中国的预防腐败工作的发展是与党的建设分不开的,大体经历了“一个时期三个阶段”。
改革开放之前,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突出了整风形式,以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为教育方式的预防腐败有着较为鲜明的特点。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通过延安整风,使我们党形成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之后,毛泽东又告诫全党,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教育和警示全党同志要时刻警惕和自觉抵御糖衣炮弹的进攻。毛泽东的这些思想都体现着预防腐败的思想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预防腐败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三届四中全会,其特点是从“文革”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在不搞群众运动情况下开辟反腐败的新途径,突出了靠教育、靠法制、大力强化“两手抓”的思想。这一阶段,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强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两个文明一起抓,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两手都要硬。这些重要思想,一直指引着改革开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健康地发展。
第二阶段,从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逐步探索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基本路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了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和领导体制,明确了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1995年1月23日,江泽民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部和党员队伍素质》中提出:“必须把打击和预防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就是一项很重要的预防措施。”从而实质性地提出“预防”问题。从此,中国逐步走上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结合的反腐倡廉道路。
第三阶段,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强调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五大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强调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并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号召全党坚决地惩治腐败,有效地预防腐败。这个时期反腐倡廉的思想更加系统、更加成熟。国家预防腐败局这一国家级专门预防腐败机构的成立,标志着预防腐败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中国的预防腐败进入了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新发展时期。
融入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中
中国注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预防腐败工作广泛而深刻地融入了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之中,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国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继承优良传统,牢记根本宗旨,心系人民群众,树立公仆意识,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反腐败职能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的要求,大力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面向全党全社会建设廉政文化,营造了廉荣贪耻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方面,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树立良好作风教育。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行为,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另一方面,面向全党全社会建设廉政文化。中央纪委监察部积极协调全国妇联、教育部、国资委、农业部、民政部等相关部委,各牵头部门成立领导机构,下发专门意见,开展家庭助廉、读书思廉、学习促廉活动,举办座谈会、现场会、研讨会等,稳步推进廉政文化“五进”工作。
大力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建设
中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从政策性措施推进到体制机制建设。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现行法规制度全书》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从1978年12月至2005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法规有1146件,其中涉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法规制度有167件。之后,又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对预防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走过了从政策性措施到体制机制建设的路程。一是政策性措施效果明显。1998年7月,党中央作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同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从中央党政机关开始,都要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实现全面脱钩。二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1998年11月,中央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之后,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各地区、各部门也随之制定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责和任务、方式和程序、组织协调的保障等。三是我国建立了专业化工作机构。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揭牌,这是我国预防腐败科学化、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四是我国提出并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5月,又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将预防腐败作为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稳步推进。五是以改革推进制度化建设成效显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改革,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等,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了管理方式和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了许多腐败问题,促进了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
同时,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一是党的各级组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并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二是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已逐步成为政府施政和群众监督的重要制度。
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预防腐败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加强预防腐败仍是一项艰巨任务。中国将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大对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力度,加大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强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不断探索新时期预防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预防腐败的工作方式,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