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治理高校学风 监控学术不端“防腐”高校科研

作者: 时间:2012-03-20 点击数:

教育部日前印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加强高校科研及学术研究活动的“过程监控”,从而预防和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意见》提出要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高校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意见》表示,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应有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风建设纳入高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机制。高校要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要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意见》,教师队伍学风建设将成为重点。教师学风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加强科研 诚信,高校要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意见》还要求切实改进评价考核导向。各地教育部门在考核评估中,要防止片面量化的倾向,加大质量和贡献指标的权重。正确引导社会的各类高校排行榜更加重视创新质量和贡献。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要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和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

教育部还将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高校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摘自2012年03月16日《人民日报》)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委驻武汉纺织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武汉纺织大学行政楼五楼

邮编:430200  电话:027-59367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