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逻辑严密、力量磅礴,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保护党员干部方面释放出强大的能量。当前,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定不移落细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是守好党员干部言行的“第一关口”,也是防止发展到惩治阶段的有效“闸门”。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健全早发现、早报告、早提醒、早纠正的工作机制,坚持抓早抓小,盯紧小过小错,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决不能藏着、掖着、捂着、护着,而是要在第一时间提提领子、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做到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近年来,我省把谈话函询作为抓早抓小的重要方式,明确了“四个可以谈、四个不宜谈、四个优先谈”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各级党组织治病救人的初心。今年1-9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4480件次,同比增长374.1%。
突出分类处置、宽严相济。对违纪党员干部,应综合考虑违纪问题的性质、发生时间节点、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依纪依规、综合把握、合理分类,因人施策、酌情处理,做到错责相当、宽严相济,力求监督执纪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2015年来,我省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3629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552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54人,比例大致为21:5:1。其中,省纪委对17名干部实施了“断崖式”处理。
努力挽救干部、团结同志。对犯错误、走弯路的同志不能“一处了之”,更不能一棍子打死,而是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感化,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明白错在哪里、过在何处,在行动上纠正错误、改过自新。对知错、悔错、改错的同志给政策、给出路,把执纪审查过程变成引导审查对象重建对党忠诚的过程。我省探索开展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省纪委对2013年以来受过处分的101名党员干部进行跟踪管理、逐一回访,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工作,一些思想转变快、工作业绩好、工作作风实的党员干部被组织重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