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王立山同志署名文章:以“细实稳和”标准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作者: 时间:2018-01-25 点击数:

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王立山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大战略举措。各级党委、纪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坚持“细、实、稳、和”四字施工标准,扎实、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坚持统筹指导要“细”

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顶层设计的系统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绝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必须吃透中央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把握问题,严格执行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以绣花功夫推进改革施工。

各级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应将“细”的要求贯穿始终,既要注重框架构建,又要着眼细节把控,在综合指导、工作督导、机制运行、舆论宣传、后勤保障上全面谋划,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统筹部署。

各级改革试点工作小组首先要明确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在政策指导、标准把握上“一竿子插到底”。要深入调研,制定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运行规范,尤其注意牢牢把握人员转隶、监委组建、内设机构设置等关键环节,梳理通报改革试点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并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层层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走样、不偏向。在进程安排上,要全面形成细化任务清单,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以“钉钉子”精神真抓实干,一项一项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改革施工要“实”

工作务求实效,首在切合实际。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坚决落实中央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把握指导思想、改革内容等重大问题,落实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充分发挥“施工队”作用,确保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施工图”按期落实。

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党委的指导和督导,确保各地紧密结合纪委、检察机关办公、办案、队伍建设实际,在监委挂牌之前做到“五个提前到位”,即人员提前转隶到位、办公场所提前准备到位、内设机构提前设置到位、审查调查工作机制提前建立到位、法律文书提前制定制作到位。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下沉基层一线,开展全覆盖督导,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困难在一线解决,任务在一线落实。

此外,纪委应加强与各改革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做好与政法委和检察、公安、审判机关、狱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未雨绸缪,就线索移交、案件处置、留置场所改造、监察调查提审、证据规范指引等关键问题,下发相关文件,使得监委成立之日即可全面对接、有序运行。在内部规范上,要研究制定调查措施使用、涉案款物管理、监察权力运行监督等配套制度,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坚持工作运行要“稳”

行稳方能致远。改革试点既要破旧立新、又要平稳有序,必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沿着正确方向有序稳妥推进,坚决做到不打乱仗,不给改革深化留下隐患。

党委要加强对改革试点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抓住改革有序推进、工作平稳交接、宣传积极引导三个环节,按照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的要求,推动改革试点迈好步。各级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要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实施方案,检察机关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工作总体方案,以及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组建总体方案等逐一进行严格审核,对举报反映不符合转隶条件的人员及时开展核查审查,该转则转,该退则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既要聚焦推进改革,又要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要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转隶前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已经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转隶后新立案调查的由新成立的监委按相关规定办理;改革期间纪委需要移送至检察机关的案件,由纪委与检察院一案一协调移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

坚持队伍转隶要“和”

人和心齐,家和事兴。改革试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转隶过程中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心理情绪,按照“一碗水端平”的指导思想做好转隶人员的职务、岗位安排,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由“融合”达到“和合”,形成“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和谐共进意识,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既要坚持“整体转隶”“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以及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原则要求,又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科学制定转隶方案,因地制宜地提出划拨内设机构和转隶编制人员数额的个性方案。

此外,要坚持改革改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党委书记统管统抓,由纪委和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内部开展多轮次、全覆盖的谈心谈话活动,围绕对改革、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做好思想工作,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对转隶人员的心理认同,打消检察机关转隶人员思想顾虑,使转隶人员熟悉纪检监察工作,适应纪检监察机关环境和要求,做到合编、合心、合力。

贯彻监委组成人员“融合”和“一家人”的理念,对来自不同单位的转隶人员混合编成,转隶人员待遇不变,在办公设备配置、办公场所安排等方面一视同仁,实现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增强转隶人员政治认同和归属感。同时,应分层分批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纪律法律培训,促进监委成立后思想、人员、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家和万事兴”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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