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9-26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深入推进全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的能力,经校领导同意,校纪委决定在全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开展清退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具体举措,作为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凝聚党心、民心,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治生态。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学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

2.清退范围。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个人自费办理并由本人使用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党员干部持有的会员卡要自行退回发卡单位或送卡人。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10月31日之前作出零持有的报告(见附件)。个人零持有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交校纪委备案。

三、有关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和各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清退会员卡活动,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坚决贯彻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清退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迅速开展好清退活动,确保清退对象不漏一个、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任务按期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要以清退时限为界,对“既往不咎、今后从严”的政策进行解释,消除顾虑,营造氛围。

2.加强监督检查。校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零持有”的要求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未纠正、工作不落实的,将责成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确保专项清退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对未按期清退并继续使用会员卡的党员干部,将严格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查处,给予相应处分。对此次清退活动工作结束后,再收受或索取会员卡的党员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

3.领导要作表率。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发挥表率作用。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通过这次专项清退,明确认识到收受会员卡是违纪违规行为,自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净化,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附件: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纪委

2013年9月25日

附件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鄂纪发〔2013〕14号)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 告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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