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知严禁元旦春节公款购买年货节礼

作者: 时间:2013-12-03 点击数: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湖北省纪委近日印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强调并重申“两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礼包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或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要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纪律要求的贯彻落实。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各级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强化财政、审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坚决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曝光,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省干部群众度过平安快乐祥和的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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