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29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为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反对“四风”,现就“五一”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七禁止”。

1、禁止使用公款送节礼、大吃大喝、相互宴请;

2、禁止用公款组织旅游,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个人休假、探亲、旅游等费用;

3、禁止公车私用。学校相关二级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公车管理,公务用车要封存,因公使用的车辆,要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4、禁止出入私人会所。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反对“四风”的各项规定,禁止出入各类私人会所,禁止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禁止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实物等;

6、禁止收受礼金。禁止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7、禁止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署安排。全校分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七禁止”要求,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析查找“五一”前后本单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

三、突出监督责任,强化严格执纪。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四、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七禁止”等方面的问题,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体责任。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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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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