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的要求

作者: 时间:2015-09-04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

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中秋节、国庆节前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并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特别是违规收送月饼节礼、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八个严禁”,即: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花卉等节礼;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6、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7、严禁公车私用;

8、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全校各分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的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省纪委“八个严禁”。在做到廉洁自律的同时,强化教育管理,坚持以上率下,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学校纪委将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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