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的要求

作者: 时间:2016-09-13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

中秋、国庆临近,为确保幸福健康过节、文明过节、廉洁过节,杜绝“节日腐败”,日前,省纪委就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布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学习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自觉遵循“十个严禁”,即: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2、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3、严禁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4、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5、严禁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7、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8、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9、严禁“带彩”娱乐;

10、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全校各分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的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省纪委“十个严禁”。在做到廉洁自律的同时,强化教育管理,坚持以上率下,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学校纪委将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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