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教育】之九:入党前的错误可以不向党组织说明吗?

作者:纪委综合室 时间:2024-04-17 点击数:

:李主任,最近单位组织我们新入职党员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其中有一项是本人受处理处分情况,如果是入党前犯的错误,是不是可以不报告呀?

:入党前犯的错误,必须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可是有的问题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也没有产生实际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也必须报告吗?

:那当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重大问题,是对党忠诚老实的体现。按照规定,每一个人在入党填写有关材料时,都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重大情况,包括曾经犯过的严重错误,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得故意隐瞒。如果故意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则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所以,要如实向组织报告入党前犯的错误,以便党组织作出准确评价和客观处理。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委驻武汉纺织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武汉纺织大学行政楼五楼

邮编:430200  电话:027-59367559    邮箱:jiwei@wtu.edu.cn